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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从业药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人数:3017

     为进一步规范从业药师管理,根据市药监局人事处的要求,从业药师2019年需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经认定延续使用期限的从业药师资格人员。

    (二)年检条件:

        1、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从业药师岗位工作;

        3、已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4、经工作单位同意。

二、年检须提交材料

    (一)“从业药师年检登记申请表”两份(执业单位盖章);

    (二)《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在有效期内的县级以上(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8日(周二)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地点: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人才服务中心(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A座二楼)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年检后,从业药师资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开展从业药师资格期限延长工作,药品经营企业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2. 请登录天津市医药人才网www.tjfdarc.com.cn “注册变更”下载《从业药师年检登记申请表》。

咨询电话:23693958      联系人:孙家顺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