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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人数:3807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提升我国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以服务患者为中心”的关键期,也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关键期。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抓住发展机遇,有效提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整体水平,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建设成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鲜明的、有较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药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纲要》,认真分析国内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的态势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药学继续教育发展的要求,按照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理念,结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的现状,精心谋划,锐意进取,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综合实力再上新的台阶,为实现“健康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重要性与紧迫性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药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执业药师主动适应药学服务需求、全面提升执业能力、实现终身教育和职业发展的一项基本药学教育制度。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药学事业科学发展的攻坚阶段,全面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提高执业药师素质和能力、提升药学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疾病谱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药学服务模式的转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公众对执业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需求越来越多,社会对执业药师的素质和能力寄予新的期待,执业药师对不断提高自身执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的要求也愈发迫切,加快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供人才支撑,已成为巩固深化医改成果、加快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事关当前,惠及长远。

二、现状与问题

(一)发展现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促进执业药师的知识更新及对新知识和新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以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由国家级协会和省级协会为主导的两级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体系,共同承担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建设日益加强。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70%的省份已成立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组织实施;2015年初成立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年内出台。

2、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初具规模。全国从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达200人,其中专职占四分之三;师资队伍接近500人,主要来自医药院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专家。

3、课程内容设计比较丰富。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职业道德、医药专业理论、药学服务实践等内容,兼顾中医药。部分省市将实践能力提升作为继续教育学习的重点,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4、继续教育形式呈多样化。面授、函授、网授方式并存,其中网络形式的继续教育已占主导地位,且有逐年扩大的趋势。

(二)存在问题。

从整体上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和教学质量存在着发展不均衡、整体水平不高、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的现状,与执业药师所承担的为公众合理用药、提供药学服务的职责与能力还有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1、继续教育覆盖程度不高。参加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占取得资格人数比例的70%,尚未达到广覆盖、人人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的要求。

2、课程建设和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专业理论知识课程比例偏高,实用性不强,药学服务实践性精品课程较少,不能真正起到提升执业能力的作用。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受注册管理的制约,执业药师不能跨省、择优选择网络学习,同时增加了时间和资金成本。

4、继续教育学习流于形式,有商业化的趋势。严重影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效果,挫伤了广大执业药师的学习积极性。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分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理清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创新管理机制,拓宽发展平台;积极推进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优化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以“服务促管理、质量求生存、创新谋发展”的务实理念,积极谋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果、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构建“高质量、多层次、多形式、精品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继续教育学习新格局,形成与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完善管理,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保障培训工作有效、有序地持续推进。中国药师协会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监督,省级(执业)药师协会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监督。

2、按需施教,重在实效。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提高执业药师的素质能力,改善药学服务的服务绩效。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鼓励东部发达地区以更高标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中部地区发展,帮扶西部地区,全面推进各领域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着力促进服务在药品经营和使用领域的执业药师培养。  

4、立足国情,中西并重。深刻把握国情特征,遵循传统医学与现代药学教育规律,对中药学类、药学类的执业药师实施全员培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在巩固以往继续教育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各种适宜、有效的继续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促进药学服务体系绩效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目标。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包括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有关政策;督促未成立协会的省(区、市)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组建工作,实现国家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两级管理的组织构架;加强课程开发、师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监管等工作,31个省(区、市)全面实行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并采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适宜的继续教育活动。

2、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普遍参加切实有效的继续教育。注册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100%,未注册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50%

3、到“十三五”末期,使执业药师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相应改善。

五、“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宏观引导,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加强管理的顶层设计,协调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专家,以加强药学服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执业能力为目标,创新管理和工作思路,研究探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新模式,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施教机构培训服务行为,探索建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提升继续教育质量和整体水平。加强各方团结与协作,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

提出与执业相关的继续教育整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职业道德、人际沟通、团队合作等职业素养教育,医药法律法规、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执业规范、医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新技术新知识应用、健康管理等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要求,不断提升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

(三)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促进优质课程开发。

发挥医药院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生产和科研以及相关部门专家师资优势,整合现有继续教育师资资源,完善师资队伍构成,吸纳具有丰富医疗服务和药学服务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师资队伍中来,以《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为导向,研究和开发高水平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

(四)发展远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行面向全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课程。

积极发展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远程继续教育,加快网上数字化课程开发,不断完善相关培训课程制作、培训质量评价等标准,强化培训实施过程监督,规范远程继续教育秩序,健全违规退出机制,保证教育质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示范性网络课程,指导和引领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建设。

(五)建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

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积极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评价不仅要关注学员成绩,还要深入了解培训需求,考查执业能力的提升效果,形成以学员、教师、施教机构、省级和国家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的“五位一体”的评估工作体系。

(六)促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高度重视基层、中西部地区的继续教育。鼓励东部发达地区以更高标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中部地区发展,帮扶西部地区,集中优势资源对西部地区实施公益性培训服务,实现均衡发展。

(七)创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执业)药师协会、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药院校、有关社会力量等方面的积极性,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继续教育管理决策协调机制和业务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创建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对教育培训针对性、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研究与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我国国情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客观需求,深入开展继续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多学科交叉研究,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有益经验,提高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执业)药师协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继续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政策环境,推进继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以本规划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为重点,从实际出发,优化具体目标,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强化目标考核,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预期的社会成效。  

(二)强化激励措施。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合格作为执业注册、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优秀学员予以宣传和奖励,进一步提升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在动力。  

(三)健全筹资机制。

探索建立单位、个人、社会等多渠道投入的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应将继续教育作为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绩效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落实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参加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应按规定分担相应成本。鼓励社会各界多方投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继续教育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机制,以维护继续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严格监督管理。

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应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课程开发、实施、学分授予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中国药师协会加强对各地继续教育活动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价,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坚持继续教育公益性质,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收费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效、有序地深入开展。